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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岁男子公交车站猥亵女子4小时无人制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2   作者:小芋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任林鹏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并不能追究行为人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责任。“路见不平不施救,目前只能算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应该从道德舆论上谴责这些人。”任律师说,去年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就在全国引起了震动,但大部分法律界人士都不赞成对此立法。因为法律只是禁止做什么,而不能强迫做什么。

      此外,任律师表示,如果实施侵犯的男子是精神病患者,且如果能确认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可免除其刑事责任,但相关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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