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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瘦肉精案一审终结:主犯被判12年并处罚金1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2   作者:秋天
    铜之家讯: 昨日,湖南岳阳人民法院对“新型瘦肉精案”进行宣判,被告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被告在2011年期间经营一种饲料,经核查证实是“新型瘦肉精”。其中含有有毒成分,但为了利益做昧良心的事。
     昨日,湖南岳阳人民法院对“新型瘦肉精案”进行宣判,被告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被告在2011年期间经营一种饲料,经核查证实是“新型瘦肉精”。其中含有有毒成分,但为了利益做昧良心的事。
     下面请看新浪网的详细报道:

      据湖南法院网消息,3月1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震惊全国首例的“新型瘦肉精案”一审宣判被告福建省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及蔡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罚金一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黄某等5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单位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一百六十三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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