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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煤能源副总张宝山被判8年 原因系受贿3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秋天

      ●证监会说法

      高管犯罪情况应予公告 否则要处罚

      日前,记者就“高管犯罪,上市公司是否有披露义务”的问题,咨询了证监会工作人员。

      在未提及“中煤能源”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问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都有具体规定,可以自行查询。但当记者说到“中煤能源高管获刑但未做披露”时,该工作人员不再继续接受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查询了法条,从中了解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都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予公告。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证监会将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国外规定

      据了解,国外法律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都有着严格的处罚规定。

      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法规定,高管人员犯罪,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属欺诈行为,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文/记者 付中 闫新红

      实习生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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