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南京江宁某公司招聘法务专员,律师出身的戴晨(化名)应聘成功。上岗没几天,戴晨就怀孕了,公司得知后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精通法律的戴晨经过为期两年多的诉讼维权,不仅让单位报销了生育费用,还获赔工资损失近5万元。
法务专员也挨欺负 刚怀上就被炒鱿鱼
29岁的戴晨原是一名律师,2009年1月,她跳槽到江宁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3个月,转正后月薪4000元。2月下旬,在还没来得及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戴晨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没刻意瞒着公司,甚至还在同事面前提起去医院做检查的事,结果三天后,她收到了解聘通知。人事部门的理由是“试用不合格”。
当过律师的戴晨搬出法律规定跟公司据理力争,她拒签解聘通知,继续到公司上班。谁知2月27日,公司竟然将解聘通知书快递到她家,并且登报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戴晨再次拒签,可是已经闹到这步田地,继续上班已经没有可能了。3月2日,她向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自己怀孕为由要求公司继续履约,并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补交保险。
公司接到仲裁通知后态度更为强硬,3月10日再次登报,以戴晨自3月2日起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已达8天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只同意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