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的注册核准,如果适应症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医生能给患者使用吗?”死者家属一方质疑道。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七成责任
根据胡母的说法,儿子胡紫成在注射“修美乐”之前,检查结果显示身体其他各项指标正常。在灵隐117医院抢救时,抢救医生也说,正常情况肺炎发病三个月,患者死亡的情况比较罕见。
而死者家属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就在肺炎发作的前一天(2010年12月17日),胡紫成还给主治医生打电话,告知他体检后白细胞计数的指标仅为1.94(正常值为3.5至10.0),但医生没有告知要采取任何措施。
到了2010年12月18日,胡紫成送灵隐117医院抢救时,家属给主治医生打了3个电话,但对方一直没接电话。第二天胡紫成就因病情过重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提到使用“修美乐”过程中应当严密监测患者的感染症状;使用修美乐后如果出现发烧、咳嗽、疲劳、流感症状或外伤等感染症状,必须立刻通知医生。而主治医生都没有告知。
“胡紫成的死亡是由于其肺部感染,与省人民医院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省人民医院一方在答辩中认为,该院对胡紫成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在使用生物制剂前,曾详细地交代了药物可能的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包括易感染,并签署了药物使用的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