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医院一方还认为,使用“修美乐”后,患者反应良好,无发热、无胸闷气急、无皮疹。诊疗医生也向患者详细交代了出院应注意的事项,特别要求患者注意休息、避免感染、避免感冒、定期门诊随访等。
“向雅培要求惩罚性赔偿是为了不让类似的悲剧在中国重演。”死者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在修美乐的药品说明书和外包装上进行标示,但是“修美乐”在中国的药品说明书和外包装上均未标示上述安全信息,存在严重的安全警示缺陷。
死者一方认为在本案中,省人民医院应当承担七成责任,雅培应当承担三成责任。雅培因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接受造成死者损失的3至5倍的赔偿,也就是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英国雅培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修美乐”注射剂进口程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其中文说明书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也做了充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只是死者家属对于说明书理解不同。另外作为处方药,修美乐应该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进行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也不应由雅培公司承担。
由于省人民医院和雅培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雅培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期间坦承,他们曾通过医院接触死者家属,希望私下调解了结此事,但遭到死者家属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