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中国根据美国自己的法律而不是世贸组织的规则,向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中国企业告了美国的商务部。2010年,美国的贸易法院判美国商务部输了。然后,美国商务部不服,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到2011年底还是判美国商务部输了。因为美国的法律禁止向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而美国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时候,我静等着美国商务部这个一直指责人家不守规则的部门会守规则来改正自己的错误。但事实上没有,就在这两天,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修正法案,规定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同时又规定这个可以追溯到2006年,但是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法律不允许追溯以往的。再同时规定,今后要举证,避免反倾销反补贴税重复征收,不是由申请方,而要由应诉方,也就是中国的企业来做。像这样的国会规定,这样的美国商务部的行为,我看不仅是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美国自己的法律。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也向世贸组织提出上诉,世贸组织也判美国商务部是输的。所以我希望,指责人家不守规则、搞补贴的国家、部门、执法机构,自己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改正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