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例外情形”
拘留不通知家属有严格限制
对于媒体关注的“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作出解释。他说,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则进一步限制了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只有两种情况例外,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种强制措施,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除了这两种例外情况,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郎胜表示,对于网上所说的“危害国家安全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在我国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郎胜还表示,即便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如果不是有碍侦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也必须立即通知家属,修正案里都做了相关规定。“我需要说明的是,拘留一般情况通常是3至7天,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
关于“不得自证有罪”
与“如实供述”不矛盾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那么“不得自证有罪”与“如实供述”是否矛盾?郎胜说,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的精神。“现行的刑事诉讼法里就有严禁刑讯逼供这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遏制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这次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是一个刚性的、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