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三审版”出炉过程
200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与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稿。
2011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议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法定程序,于今年1月11日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阅读讨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关于“证人强制出庭”
何为“正当理由”需一案一判
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还专门针对证人出庭作证新增了法条。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昨天,郎胜针对媒体关心的究竟何为“正当理由”做出回答。郎胜说,“正当理由就是经过常人判断,理由是正当合理的。比如交通中断了,或者证人当天有特别重大的事项使他无法离开,或者说当天证人患重病,这些都可以。”但郎胜强调,在具体个案上需要根据个案来判断,“当他故意拒绝履行作证这种义务的时候,司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