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后,金交代,他带着刀就是要抢劫单身女子的。看到姑娘身材不错,顺手摸了她几把。
姑娘跟民警说,金摸她时,手也在抓她手上的钱。
检察官指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金的刑事责任。
法官问金,认不认罪?
金仰着头说:“我觉得是猥亵,不是抢劫。因为开始我就没想过要抢她的钱,只是觉得她身材好……”
“那就是对起诉书认定有异议?”法官说。
“是的。不过,我后来在看守所读了几本书,觉得我又是抢劫,不是猥亵……”
“不是叫你自己给自己定罪。我只问你,事发当时是怎么想的?”
金用力点头:“嗯,是抢劫!我想抢劫!摸完她,正想抢钱的时候,广播响了。”
他说,摸姑娘的时候,姑娘一直反抗,不让自己靠近,还朝他扬了扬手机。
“我跟她说,你有本事就报警呀。你越报警,我就越兴奋。”金说。
当时,姑娘手里攥着3000元钱。
检察官说,金应当认定为抢劫未遂,建议处1至4年有期徒刑。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