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投资掮客通过行贿等手段提前从内部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并高价卖给投资者,一些上市公司高价收买基金经理、媒体和专家为其吹嘘,制造股市泡沫等行为,冯培恩建议:将上市审批或核准制度改为备案制,对劣质或欺诈上市公司实行严厉的退市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他还提出,在《证券法》中规定对因欺诈行为造成股民损失必须合理赔偿。
掌声再次响起,直至冯培恩发言结束,委员们都以这种方式表达响应。
冯培恩介绍,2011年A股市场辞离职高管达1264位,高管辞职套现暴富屡屡上演。对此,他建议在相关法规中规定:公司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0%;在任上抛售股票须在两个月前披露相关信息;禁止公司高管在辞职套现后三年内到上市公司就职,一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高额资本利得税;高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