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官,就是对官员有不满,甚至有仇恨的心理,是一种社会心态。所谓“仇官”心态,即公众基于日常经验而积累起来的对于官员普遍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心理定势,即预先就把与其打交道的官员作为犯罪分子来看待。显然这对于那些清白的官员是不公平的,但问题是一种心理定势一旦形成,也就难于打破。社会各阶层多多少少对某些官员有些不满的心态。
法律要为人民管好官管好钱
刘锡荣说,现在每年都出台一二十部法律,看起来不少,但实际上很多法律都是非常相近的,这个问题与我们的机构冗多有关系。虽然法律多了,但执行起来很难,界限都说不清,很多都是倡导性的、自律性的、不是很硬的法律,出了事,群众找不到门,上边也难以追究责任。世界上一些国家议会主要是管好两件事,一个是管好人,一个是管好钱,管好了这两件事,权威就很大。我提了多次,在中国,一个是编制法,一个是预算法。这两部法出来后,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就可以在党委的指导下为人民管好官,为人民管好钱。
刘锡荣说,经广大人民代表千呼万唤,预算法修正案终于出来了,总算是一审了。如果真能把政府的国民收入管起来,把政府收的钱管起来,能够管得很严、很到位、很科学,就是一大进步,举国对此寄予厚望。但是编制法至今尚未出台,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着手制订。很多事情靠自觉是不行的,而是必须依靠法律规范制约。我们的立法资源是很宝贵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时间也是很宝贵的,现在一个是人,一个是钱,如果把编制法、预算法这两部法律制定好,其他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呼吁全国人大在党的领导下把这两部法律制定好、实施好,为人民管好官管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