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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言行,避免失德、失信等行为,不应只靠学习教育等手段,需要有法律的铁腕。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委组织部长韩立明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呼吁就公务员官德问题立法,并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规范公务员日常行为。
韩立明代表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掌握行政权力的公务员面对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如果缺乏道德制约,就很容易发生道德滑坡,侵害公共利益。究其根源,大都是由于基本的职业道德没有得到遵守,导致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追求个人私利。她认为:“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公务员道德建设‘重教化轻法制’的状况,将公务员的行为道德要求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虽然,2006年国家人事部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但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而且也没有制定具体可行的惩罚措施,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也不是一部关于公务员行为道德建设的专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