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32年,美国就立法为学校膳食服务配置厨房设备,1946年又颁布《国家学生午餐法》,此外还出台了《学校早餐计划》《儿童保健食品规划》《儿童夏季食物供应规划》等条例。
日本也于1954年颁布了《学校供餐法》及施行规则,将“给食”提到“食育”的高度,立法规定其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学校供餐法》的实施,日本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了极大提高。与战前相比,日本学生的平均身高和体重已增加许多,身体耐力也明显提高。
印度、芬兰、英国、瑞典、韩国和泰国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与学生营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为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配套政策
“有米无锅”需有配套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细则,对学校公共食堂和厨房基础设施、餐厨设备的标准化配套、水电改造和厨房操作人员管理、卫生培训、食品安全、规范化操作等,制订明确规则、统一指导和干预,使之标准化、模式化,以便在全国复制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举例说,在广西马山县东七村小学,虽然部分寄宿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地方政府也从县财政预算中拨专款为一批寄宿制学校建设了厨房,同时该校还获得了社会力量的捐助——中国青基会“九阳希望厨房”基金援助了一整套厨房设备。但几个现实的困难摆在面前,由于没有聘请食堂工人的经费,学校从全校7名老师中每天抽出两人为全校100多名师生做饭,导致教学工作受到影响;同时,由于没有水、电经费,学校从行政经费中挤出钱来,挤占了原本就十分有限的办公经费,因此校方和学校老师对给学生供餐政策表示有心无力。王名表示,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大部分贫困地区非常典型和普遍,如果没有配套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及保障,全国贫困地区学校的供餐体系还是无法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