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母亲反复重申儿子有精神病
2011年10月19日,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司法机关鉴定,汪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不采纳汪某辩护人称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的意见,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说到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
上诉理由:是个病人
同年10月31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留学生弑母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时,汪某谈起在日本的生活,汪某如此形容:“那里有人故意整我,不让我吃饭和睡觉。”为此,汪某就特意买了两把防身用的尖刀,没想到最终成了亲手伤害母亲的凶器。汪某在一审时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特别是当公诉人询问汪某行凶经过、捅刀部位、母亲反应等情况时,他一概以“不清楚”、“不太记得”作答,仅在结束时说了句“我很后悔”。一审判决后,汪某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
在二审时,汪某表示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病人,目前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