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谓三年不使用的问题,实为苹果公司变幻无常之说。
首先苹果公司明知我方一直都在使用该商标,商标是有效的商标。正因为如此,苹果公司虽曾于2010年2月9日以所谓三年不使用为由,
申请中国国家商标局撤销深圳唯冠公司该两项IPAD商标,而随后,
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该两项商标确认給苹果。确权之诉的前提是该两商标是有效的、一直都在使用的。苹果提起的诉讼已经客观地否定了自己此前“三年不使用”之说。
而时至今日,苹果又在重温此前的老调,只能理解为说话不靠谱。
三、根本就不存在苹果所称的不公平。
苹果这是在掩饰自己此前的荒唐。苹果公司并未与深圳唯冠公司签约转让,2010年2月初发现了错误时,本应及时与深圳唯冠协商纠正。但由于苹果公司代表的傲慢,硬性采用威慑方式,导致与深圳唯冠的磋商破裂。苹果根本不理会深圳唯冠公司的两项IPAD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藐视中国的法律,公然在中国整个市场上销售iPad平板电脑,形成了典型的反向混淆。时间长达一年半有余。其侵权范围之广、侵权时间时间之长、侵权利润之高,无疑是史无前例的。由于苹果公司的超强影响力,已远远超出了个案的影响,这种恶意侵权,对于中国正在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实为一次公然的践踏。在任何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必须付出相应的成本,这是一项最基本的规则。
四、所谓“唯冠一直都在误导社会公众”之说,更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