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有关人员一直都是在刻意掩饰此前的低级错误、一直都在掩饰强行使用iPad商标的鲁莽,而为了掩饰,不惜扮演一副无辜的模样。究竟是谁在误导公众,检验的方式就是在公众面前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为何对“公开论法”形式避而远之呢?为何没有勇气来澄清呢?
五、苹果目前的作为与其声称的“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公司,我们一向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的表白恰恰相反。
首先,我方系第1590557、16823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我方的商标权属从未发生改变。苹果与我方所谓的纠纷自2010年2月起,而2011年10月 日,中国国家商标局对我方已到期申请续展的第1590557号商标又核准续展十年,再次明确我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苹果一方对此却视而不见,这岂是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这岂是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