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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春的气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如期而至。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释放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委屈的时刻,也是一个集中捍卫自身权益的良机。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2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主题涵义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