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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将迎打假风暴 维权利剑不举更待何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5  来源:黄金价格   作者:叶子

      【眉山市消费者维权案例】

      案例一:2011年2月5日,消费者冯苗在眉山城区一商场内购买了一件价值1999元的上衣,穿一天后,该衣服即出现了裂口。冯女士要求商家退货或换货,商场认为该上衣的损坏是人为造成的,不予退换,于是于冯女士将该商场投诉至区工商局。经调解,商场同意将此上衣退回厂家,为消费者冯女士调换同规格的上衣。

      案例二:2011年3月28日,消费者刘方在小南街某商铺内购买了2只助听器,1780元一只。刘方使用3天后,其中一只戴着有耳胀不适的症状,经换货后仍未解决问题,要求退货。商家以已经换货为由不予退货,引发纠纷。于是,刘方将此商户投诉到我区工商局。经调解,因该助听器无质量问题,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刘女士1780元,得扣除为刘女士换货和退货的邮寄费及误工费100元。

      案例三:2011年4月20日,消费者李全忠在城区某电器商城内购买了一台价值1500元的冰箱,安装好后当天使用时发现冰箱有结冰现象,且发现送来的冰箱与定购的冰箱不一样,就将该电器商城投诉至区工商局。经调解,该商场同意为李先生换一台价值2000元的冰箱,由李先生补500元的差价。

      案例四:2011年5月29日,消费者胡小霞在东坡金城一商店内购买了14个龙眼酥,共12.3元。该龙眼酥标记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13日,保持期为60天,由眉山市一食品厂生产的。可当胡女士的家人在吃龙眼酥时,发现龙眼酥生霉了,已吃了一个,且还是70岁的老人和7个月大的小孩。于是胡女士将商店投诉至了区工商局。经调解,此生产厂家退还了胡女士所购龙眼酥的12.3元,并书面保证,老人和小孩如在半月内出现身体因食用生霉龙眼酥所引起的伤害由厂家负责。同时,区工商局还处罚了此食品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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