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2011年7月14日,消费者胡建军在红星路的某手机超市内购买了价值1198元的三星3858手机,第二天即发现手机不显示储存卡里的内容,于是将该手机超市投诉至区工商局。经调解,由胡先生将此手机的所有包装及手续提供给该手机超市后,超市为胡先生换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六:郑勇于2011年8月30日在小北街某鞋店购买了一双价值385元的皮鞋,因为该鞋是购买来送朋友的,所以他在买时未试穿。郑先生买鞋的当天,就将鞋送给朋友,可朋友一穿上鞋后,其脚的大拇指即流血了,一看,原来鞋里有一凸出的铁钉。于是,郑先生就去找商家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相应的赔偿,但理赔没成功。第二天,郑先生就将该商家投诉至区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立即受理了此案,着手调解。经调解,该商家同意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郑先生朋友800元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