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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备受关注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今年1月13日举行听证会后,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目前,《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施行。记者注意到,在听证会上多数代表都提出,听证稿中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的标准高了。根据《办法》,最终对租金标准进行了修改,具体为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
面积 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配租、租赁、退出及其监督管理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暂行办法》施行后,各州(市)、县(市、区)还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退出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租赁过程公开透明、租赁结果公平公正。
《暂行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云南省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但在具体分配时,会根据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公租房的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