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 人均月收入不超2975元可申请
根据《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符合收入条件的四类群体: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标准,在现行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凡是目前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同时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条件的,都可被列入公租房的供应对象。
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
《暂行办法》还明确提出,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