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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58岁的门树廷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建设过街天桥、综合楼、教辅楼等基建项目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并接受他人出资为其家房屋装修、安装空调,总计折合人民币939万余元。这些受贿款被门树廷用于购买住宅、商铺、山庄及偿还个人欠款等。案发后,其返还赃款900万元。法院判决:门树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判决后,门树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00万扔进后备箱啥话没说就走开了
一条大街将教学楼与学生宿舍楼一分为二,学生上下学横穿大街险情不断。2003年夏天,长春大学决定建天桥解决这个头疼事。也就在那时,主管基建的门树廷认识了“包工头”臧某(另案处理)。
10万元。在一家日本料理餐馆,臧某给门树廷送上了自己的“感谢费”和“见面礼”。过街天桥虽说造价不高,但初识便能中标,臧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为以后更好的合作,更多的承包工程”,10万元对臧某来说,既算投石问路,也属感情投资。
第一次合作之后,双方感觉都不错。后来的事情果然不出臧某所料,半年后,长春大学计划投资2.2亿元的综合楼建设项目开始招标了。“抓住了门树廷就等于抓住了机遇”,研究生出身的臧某聪明绝顶,多年承包工程的历炼,让他深知主管后勤工作的门副校长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