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评论说,王洪均寻货事件在引起公众关注前,出现“拾物不还”的迹象,这不仅有悖社会公德,也是违法行为。他指出,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适用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情形。
更多的网友从道德上进行了拷问。
事件初始,许多网友对那些捡到货物又未归还的几位路人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他们“给成都人丢脸”。
在拾获者陆续归还货物后,舆论又发生了转向。在成都本地颇有影响力的“第四城社区”和“最成都”两个论坛上,有不少网友提出,这些归还货物的人应该大加赞扬,有网友甚至提出把这个群体推荐去参评中央电视台的“感动中国”。
4月9日下午,一段名为《我们成都人,就是巴适、巴适、巴适、巴适、巴适……》的网络歌曲视频,受到网友热捧。歌词中写道:九箱都还了没人手脏,收完成都真有光,成都人可以,没人捡起跑去躲起来。
参加报道的一些记者则对此事给予了谨慎的评论。《华西都市报》记者付真卿说,微博的强势关注,有“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微博平台上最开始以“哄抢”来定义,这与事实是有出入的,可就是因为提了“哄抢”,才会激起网友的忿怒,进而引起更大关注;另一方面,微博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如果没有4日晚上网友把传统媒体的报道引向微博,或许事件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