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措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初创企业
国务院意见提出,今年将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等。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
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及管理办法,并将及时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国务院意见还明确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