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一个多月被撞 郭美美获赔60万
据郭美美称,被撞的白色玛莎拉蒂购于2011年4月2日,购车款为240万元。2011年5月28日晚8时许,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至北京市朝阳区金桐东路北口,被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撞上,玛莎拉蒂严重损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奥迪车所有人是中粮集团。
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车辆修理费41万余元。
郭美美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中粮集团将车辆交由吴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中粮集团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美美将中粮集团、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等45万余元。
2011年11月,该案在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郭美美的代理律师提出因被撞车辆存在贬值损失,当庭要求将索赔额提高到了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