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拟定中的《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还面临着几大关乎“急救速度”的争论焦点,北京市卫生局也在针对这些焦点问题征询各界意见。
1、转运哪家医院医生定还是患者定?
【背景】 一方面是大医院急诊科床位爆满;另一方面是患者及家属盲目信赖“品牌医院”,临近有空床的普通医院急诊科不去,执意要去三甲医院急诊科“碰运气”等床位。在“3公里走40分钟”的急救事件中,有不少市民提出,离伤者更近的还有比目的地——武警总医院更近的两家医院,但不知道急救车为何没有前往。
市民建议:急救车转运病人,送哪家医院的问题,能否在立法中明确。在病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病人来决定,医生只有建议权;病人神志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决定权在医生。在急救车往哪家医院开的决策问题上,可以有一份类似于“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文件,以分清责任。
部门回应:在急救转运过程中,已有“知情同意书”,但目前这份“知情同意”很难阻挡一些非急症患者或急症患者家属要去大医院的决心。目前的草案拟定工作中,也在讨论是否对原有的急救转运原则做一些现实性的调整。就近、救急、就能力、就意愿四项中,“就意愿”的位置是否可以往前挪一步,但这种调整还需谨慎论证。
2、无故占用急救通道能否加重处罚?
【背景】 据深圳媒体日前报道,拟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将专门设立“主动让行”条款,对占用急救绿色通道的处罚标准将超过深圳现行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500元。
市民建议:目前《道交法》及北京实施办法中,对急救车的有限路权已有界定和惩罚条款,但不明确,也难以实行。有必要借鉴深圳的做法,在《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中再针对急救车的优先路权问题进行明确和强调。对违规者,进行严惩。
部门回应:在惩罚的力度规定上,确实有一个和相关法规衔接的问题。希望通过目前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这次急救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急救车的优先路权。
3、路人邻居参与急救能否“免责”?
【背景】 北京有很多胡同,道窄车多路难行,急救车一时间很难开进去;也有很多老旧小区,由于没有电梯,楼梯内杂物堆放多,转运重症患者的担架都难以通行,耽误了有限的抢救时间。
市民建议:能否在立法中调动社会力量?比如鼓励其他医务人员或有医学背景的人,如果发现自己周围邻居或身边遇到的人中有急症患者,在急救车急救人员赶到前,能先实施紧急处置,赢得抢救时间。但是立法中必须有对这部分“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
部门回应:借鉴国际经验,也在考虑先对有行医资质的医生给予紧急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免责”权。根据现状调研,有计划培育社区医生的“急救”潜能。比如社区医生在遇到社区内有急症病人,急救车一时间难以赶到的情况下,有权先对急症病人给予紧急救治。
4、以高价限非急症患者占急救资源?
【背景】 北京一直没有完整的院前急救收费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物价部门参照医院内的临床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来制定的,部分收费不尽合理。
市民建议:能否在急救立法中对院前急救的收费标准给予重新规定。对于普通非急症患者,转运费用调高;对急危重症患者,转运费用调低。通过价格杠杆,对非急症患者浪费急救资源给予一个控制。
部门回应:卫生部门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制定院前急救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急救站点布局规划等问题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卫生部门也在努力推进,但不会作为立法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