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湖南长沙网友刘先生在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警车上拍到一张手写“违法行为告知单”的字条,这张字条模仿交通部门开具的罚单格式,该字条随即受到热捧,被网友称为开给警车的“人民罚单”。昨日,长沙警方回应称,警务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1月5日《新京报》)
虽然确认警车是否违章停车的细节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同时,“人民罚单”上所引用的法条也存在错引,但是这些细节似乎并没有妨碍公众为这位贴罚单的市民叫好。这是因为这张“人民罚单”道出了人们的心声,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执法者自己首先必须得守法”。
的确,一些特殊的执法车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有着优先通行权。但这份公民与国家赋予的优先通行权,要求这些特殊车辆在实体上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在程序上须要“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能违章驾驶或停车。可是,近年来,开警车办私事、开警车违章办私事、开普通执法车当做警车违章使用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看见一辆警车在没有开启警灯、警报器的前提下,赫然停在了禁停标志旁边,自然会对其进行“有罪推定”。
面对公民意识、监督诉求不断增强的公众,各级执法部门与其被动地等着人民监督曝光丑闻,不如主动地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以警车使用为例,各相关部门都应当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建立起警用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用车登记、备案制度。杜绝警车私用现象;杜绝警车在执行非紧急公务的违法驾驶现象;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根据规定开启相应标示。同时,对违规人员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方起以儆效尤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