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劳教制度废除不现实,改革才是必然趋势。四点建议:
一是改革的方向应是更加司法化,应明确劳教的对象并且设定相应法律依据,如起草《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
二是劳教对象泛化趋势,甚至是“箩筐式”的强制措施。接下来的改革应限制劳教的对象。劳教应集中为三类人:吸毒人员、有恶习性质违法行为的人员、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精神病患者。
三是改革的大方向应是在主体和程序上改革,由法院介入,使劳教制度有司法程序保障,更加正当合理。
四是对于劳教的期限和场所,过于“一刀切”,无法与刑罚产生衔接,现行的场所过于集中,无法真正起到对劳教对象教育感化的效果,应对劳教人员分情况确定,促进场所多样化。新京报记者 陈博
户籍改革
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城乡安居
【会议要求】
稳妥有序推进户籍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解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户籍改革的表述比较多,说明中央对户籍改革的重视程度。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户籍改革,是对十八大报告这方面的一个延伸。
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把人分为城里人、乡下人,本地人、外地人。因为户籍制度,同在一个城市生活,他们享受的社会福利有很大差距。随着当前中国城乡人口流动加剧,户籍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人口流动性需要,必须要改革。
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户籍基础上社会福利的改革。户籍基础上的社会福利是指同样在一个城市缴税,在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同样缴税,而社会福利不同,就会造成社会公平性缺失,户籍制度的短板也在此。
在户籍改革中,一定要注重公平。在同一城市,要让在这个城市生活的人享受到同等权利。在制定各种细化政策时,都要基于这一原则。 新京报记者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