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家媒体均报道了曾因三鹿事件被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复出的消息,据称在近日召开的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七个一”帮扶对接会上,吴显国以“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身份出席会议。其实,吴显国的复出并非意外,因为在此之前,多名与三鹿事件有关的去职官员,已陆续复出任职。三鹿毒奶粉事件时,负有领导责任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复出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
据说,河北省委领导对于社会舆论关注问题官员的复出,曾经表态称。“三鹿事件过去好几年了,一些同志受到处分,现在安排工作是正常的。”大致的理由是:党和国家任用干部程序严格,干部干得好时有褒奖,犯了错误按照党的纪律甚至国法处理。“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时一事,还要发挥他的长处和特点”。改革最终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大家有施展才能的舞台。
上述观点抽象的来看,不能说不对,可是如果拿来作为问题官员复出的理由,总觉得有点不对味道。用人的原则当然是有奖有惩,不过对于干部的奖励固然是要真奖励,惩罚也不应该是走过场。如果是此处免职,别处为官,那么这样的惩处又如何能够让问题官员真正反省,让其他干部引以为戒呢?罚当其责,犯了错误就应该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又岂可以“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为由,对于自己的干部“溺爱护短”呢!
更进一步说,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所以党的干部,也就是国家干部。所以干部的任免绝不应该是党内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社会大众的事情。在人民主权已经成为世界性政治制度共识的大潮流下,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也应该与世界接轨吧,不应该再是几个领导的宽大为怀,几句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的机会,就可以让问题官员官复原职的吧!只要看看,对于问题官员的复出,社会舆论所表现出的极大反感,就可以知道“走过场”式的官员问责制度,也许可以调动“广大官员的积极性”,但是绝无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一旦我们的官场成了问题官员们“施展才能的舞台“,那么,所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可能也就无从谈起了吧?
当然,我也不认为,犯了错误的官员就一定不能再使用,我要强调的是,官员的任免升迁,一定要让人民有知情权、有决定权,绝不应该是“体内循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