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市熊志律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18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初次 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王荣香律师认为,北京公安机关已经对房姐事件立案侦查,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跨省进行技侦,追 查犯罪嫌疑人归案。若北京警方提出要求,神木当地公安机关有义务配合其进行技侦追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也曾电话联系神木县公安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联系上龚爱爱。昨晚,记者再次致电神木县宣传部,对方称事件正在调查。
追访
这一千多平米房产也是“房姐”的?
北京朝阳天怡家园4处房产水电缴费单户主为“龚仙霞”
房姐龚爱爱以“龚仙霞”名义在北京所购房产,昨日又发现新线索。其中,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的北京朝阳区北苑某干洗店房主也有新进展。
4处房产水电缴费单为龚仙霞
本月23日,记者曾接到爆料,称陕西“房姐”龚爱爱以“龚仙霞”的名义在北京朝阳区北苑某处拥有房产。记者实地调查,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2号楼底商一干洗店店长称,租赁合同上见过“龚仙霞”的名字。
昨日,新京报再次接到爆料,“房姐”龚爱爱以龚仙霞的名义在该处拥有1000多平米房产。知情人士则透露,该处房产并没有租给此前爆料人所称的某教育集团,而是分为4套,一套房子出租给某干洗店,另外三套空置。
昨日,记者来到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物业处,发现2号楼底商有4处房产的水费、电费缴费单上的用户单位为“龚仙霞”。
物业人员:听说房主就是房姐
据物业管理处资料显示,在2012年8月份的水费单中,有4套房产的水费用户单位为龚仙霞,占用6个分水表,其中有两个水表的8月份的用水量为0。在2012年9月份的电费单中,龚仙霞名下有6个分电表,其中有2个电表的用电量为0。
记者想要通过物业工作人员查询房产信息,物业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不能查询该房产详细信息。”另一位物业工作人员透露,“听说这些房产户主"龚仙霞"就是"房姐"。”但是他表示没有见过龚爱爱本人。
干洗店再承认租赁合同现龚仙霞
前晚和昨日,记者两次来到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2号楼底商某干洗店处,干洗店工作人员再次承认房租租赁合同中出现龚仙霞的名字。但他以合同不在店内为由没有出示租赁合同。
据隔壁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该地段商铺位置较好,他们曾经想租赁该层空置的那3套房子,找该房产的业主谈过,但最后因为要价太高,没有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