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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杀人案告破抓获嫌疑人 争执自捅一刀身亡为哪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被捅伤者成了被告

      在法庭上,方广辉一直喊冤并坚称自己无罪,“他(巫晓斌)当时有道歉,我就问他捅我的那一刀该怎么办,他自己说捅回自己一刀,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他的刀子就捅下去了。”方广辉对于起诉书中的提及到自己讲过“可以”二字提出了否认,“我从来没有说过可以这两个字。”

      方广辉情绪极度激烈,一度与死者父亲发生争吵,“你儿子没事身上带把刀,那刀还是管制刀,那以后长大了呢?是不是腰里还要别把枪?”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案发时方广辉的朋友杨某也在场,在接受检方调查时,杨某回忆称巫晓斌提出捅回自己时,方广辉的回答是“可以”。

      不过,方广辉的辩护律师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圣勇在2月1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证人杨某要变更证词,他没有听到说‘可以’这两个字,这个案子明显证据不足,起诉不妥。”

      刘圣勇说,方广辉客观上也没有故意伤害巫晓斌的行为,“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规定,应认定其无罪。”

      而巫晓斌父亲要求法院从重处罚方广辉,“他丝毫没有悔改之意,我儿子都没了。”

      是否有罪成辩论焦点

      方光辉是否构成故意罪是当天法庭辩论的焦点。

      检方认为,根据当时的视频资料,方广辉比巫晓斌高大很多,方广辉此前有用啤酒瓶打过去的行为。方广辉被捅伤后没有冷静处理,而是拿了啤酒瓶实施威胁。巫晓斌提出要捅自己来解决此事,方广辉没有制止,而是放任发生。

      “方广辉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他以威胁的方法,借对方之手使伤害结果得以完成,存在伤害的故意和行为。一个人如果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捅伤自己,不合常理。”公诉人说到。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青松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方广辉的行为根本构不成“故意伤害罪。”他甚至不认同刘圣勇律师“疑罪从无”的说法。“从案情来看,死者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自残行为。

      他认为被告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提起公诉是有问题的。”其次,他分析,大部分人在被捅伤后都不能马上冷静,拿酒瓶这个动作并没有直接造成对方伤害,亦没有反应出不理智,“或许是一种自卫行为。”

      他还认为起诉书中提及的“方广辉的举酒瓶问巫晓斌如何处理腹部被捅伤的事情”也不能构成威胁,“因为这是常态性询问,巫晓斌可以选择很多种方法解决问题,比如,赔钱、看病都是可以的,而对方却自己捅死了自己,实际上是自残。而方光辉即使表示了同意,也只是同意巫晓斌自残,和威胁巫晓斌自杀是两回事。”张青松说。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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