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捆绑示众 超市做法惹争议
近日广西一名12岁女孩,因为在超市偷了三枚糖果和两个发夹,而被超市的员工用绳索捆绑,并在脖子上挂上“小偷”二字的牌子,令小女孩站在街边以示众人。超市这一做法,遭到很多人谴责。女孩的父母以女孩人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超市告上法院,法院最终也对超市的此举做出了公正的惩罚。
世人谁没有过错,值得对一个小孩这样做吗?虽然养不教父之过家长和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她错的同时你们也在犯更严重的错误,谁给了你们捆绑人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这样做,只有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分子才有权利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