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红军、德州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寒冰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黄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黄胜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媒体记者和黄胜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