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印尼政府称外资公司必须在开始投产后的10年之内,将其在单一矿场持股降至49%或以下。 该部发言人Saleh Abdurrahman在一份电邮中表示,“对于那些整合上下游采矿活动的公司,他们或可享受撤资放宽政策。” 他称,“他们或可少撤资一些,这取决于谈判,”他并表示当前政府规定可能会有调整。他没有给出调整的时间表,但在印尼繁冗的立法系统中,新规范通常在都会遭延宕。
周四,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发言表示,印尼计划放松一项强制外资矿商出售多数股权的规定,允许进行下游投资的外资矿商持有更大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