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属网资讯,根据早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通知》明确显示,根据电解铝企业2012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据了解,根据规定,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直以来,依靠行政手段控制产能过剩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一些地方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用价格手段调节产能过剩的政策,被市场认为是调控思路的转变,而首先瞄准产能过剩的大户—电解铝行业,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