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险雇凶杀自己 “被自杀”无赔偿天理何在
为保险雇凶杀自己,“被自杀”无赔偿天理何在,保险公司为了不赔偿李某的巨额保险赔偿而诬陷李某是“自愿自杀”的,而非被人谋杀。
今年3月27日下午2点,李某开车出门。一直到天黑,家人也不见他回来吃晚饭,手机也无人接听。随后几天,依旧是不见人影手机无人接。经过多番寻找后,在东钱湖虾公山隧道附近发现了李某的车,却不见人影。坚持了19天后,4月23日下午,家人报警了。根据家人提供的线索,民警调查发现,刚好有一个监控对着李某的汽车。由于距离比较远,监控拍下3月27日当天下午李某的车上走下了两人米粒大小的人影,爬上了山。尽管无法确定两人中是否就有李某,警方还是调集警力上山搜寻。下午4点多,在山上发现了一具尸体。
180万的高额赔偿款,因为保险公司单方面“证明”李某是雇佣人杀死自己的,所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