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改委以“云发改办西部[2015]121号”文件形式下发确认书,云铜股份再次获得了享受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云铜股份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自2013年7月启动以来,云铜冶金研究院研发中心积极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股份财务部和总厂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研读政策文件并最终确认了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三个条目。冶金研究院研发中心组织编写并按期提交了申请报告,该报告先后通过了高新区经发局、昆明市发改委、云南省发改委专家评审与最终审查。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低税收,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享受该政策认定有效期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