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对日立金属拥有的美国专利第6491765号(以下简称“765专利”)以及美国专利第6537385号(以下简称“385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以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显而易见为由,判定其无效。对此,日立金属表示,日立金属长期以来投入了巨大的经营资源开展有关稀土类烧结磁体的研究开发。其结果获得了日立金属现有的庞大专利网,其主要是由与成分改良相关的专利和与烧结钕铁硼磁体整个生产流程相关的工艺技术专利这两方面构成,是日立金属在烧结钕铁硼磁体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日立金属将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日立金属还表示,目前,在稀土磁体材料业内盛传的“日立金属765专利和385专利被判全部无效”这一信息与事实不符。日立金属声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仅限于对765专利和385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作出判定,并且日立金属仍留有推翻此决定之余地,这仅是临时性判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