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金铜等23种矿产资源税改从价计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1
    铜之家讯: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江西省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涉及江西省铁矿、金矿、铜矿等26种资源品目,包括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11种列举名称资源品目和经省政府审定的15种中央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江西省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此次改革涉及江西省铁矿、金矿、矿等26种资源品目,包括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11种列举名称资源品目和经省政府审定的15种中央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其中,铁矿、金矿、铜矿等23种矿产品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砂石、地热水等实行从量计征。

      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改革后资源税税负水平与改革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税费负担水平相当,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