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18日)去哪儿网“被”虚晃一枪误成“老赖”。随后下午,去哪儿网发布声明称,“浙法院误将承担补充责任的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去哪儿网运营主体,下称“北京趣拿”)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沟通,执行法院已更正这一错误,并进行撤销处理。”
虽然成功解除“乌龙”,但山东财经报道了解到,消费者在去哪儿网平台的消费过程中曾遇合同纠纷,所交纳给第三方的签证保证金在旅行归来销签后并未顺利退回。作为销售平台,去哪儿网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发现其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竟存在“萝卜章”。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凸显的网购旅游合同纠纷,值得引起消费者警惕。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蒋某某、朱某某、方某某等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两年前,上海科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科友公司”)、上海杜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杜巴公司”)以及去哪儿网(经营主体为“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成为被告,遭到三位消费者起诉。
2017年6月,浙江永康消费者蒋某某在去哪儿平台看到科友公司发布的日本6日游产品信息(产品编号3788207151),去哪儿客服与蒋某某取得联系。
当年7月,蒋某某、朱某某二人通过蒋某某账号在去哪儿平台购买了科友公司10.1至10.6的日本6日游产品,产品价格为4999元,相关出游保险为348元,两人合计支付10694元。随后的8月,方某某也通过去哪儿平台购买上述同款产品,付款5250元。
2017年9月19日,去哪儿客服小汪突然告知,要求三人缴纳去日本签证保证金每人5万元,否则日本签证无法出签将不能出行,并要求汇入杜巴公司账户。当日,三人通过蒋某某个人账户汇入杜巴公司账户保证金共计15万元。
在三人临行前的9月28日,去哪儿客服小汪告知需推迟至10月4日出行。因推迟同意退回出行团费差价每人1000元,并承诺回国后一并退回签证保证金及旅游差价共计153000元。
2017年10月27日,去哪儿客服小汪微信告知蒋某某,其已离职,有问题可以联系老板,并告知了一个手机号码。随即将蒋某某剔除微信好友。
然而客服小汪及其给出的那个老板电话均已打不通。就此,蒋某某、朱某某、方某某再次向科友公司投诉,科友公司未予处理。
在卷宗中,山东财经报道注意到,蒋某某、朱某某二人购买上述产品的当日,一名自称“去哪儿日本线小汪”的人通过微信联系他俩,向其发送订单详情,同时,在微信中告知蒋某某出发前应准备的材料。
此后三名消费者的总计15万元签证保证金正是通过这个“小汪”的通知,汇入了杜巴公司工商银行账户。包括日本之行延期以及延期退差价和承诺退还保证金,均由“小汪”作出指令。
也正是由于“小汪”的一系列操作,蒋某某等的日本之行得以最终实现。因此导致了三名消费者对其身份深信不疑。
除了客服身份存疑,产品供应方科友公司对于蒋某某等三人购买的旅游产品同样存在疑问。因为科友公司认为,与销售平台去哪儿网签订的服务协议盖章并非由其所为,而是伪造的!
经法院查明,该案旅游产品,去哪儿网上登记的供应商为科友公司。科友公司第二营业部于2016年4月20日登记注册,于2017年4月12日登记注销。科友公司于2017年5月1日知晓科友公司第二营业部注销之后,仍有人以科友公司第二营业部的名义与他人订立旅游服务合同。
对此,2017年5月8日,科友公司曾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同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侵权事宜。童年9月23日,科友公司登报声明其未在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211号(南京西路1856号3幢)1009室开设分部,也从未以“异国风情发现之旅”以及“魅力之行”在去哪儿网上宣传销售过旅游产品,凡是以上述地址及产品名称组团的旅游产品,都是非法的,消费者本人因参加非法组团所发生的任何旅游风险和经济损失,科友公司概不负责,请广大消费者加以识别。
2017年10月30日,科友公司向去哪儿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以科友公司名义发布并销售的“异国风情发现之旅”和“魅力之旅”线路产品的虚假信息。
该案民事判决书显示,经鉴定,去哪儿网提交的《××旅游度假产品技术平台服务协议》(编号:QNRJ-LY-201702-0523E)中所加盖的科友公司的公章与其提交的其他和科友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的公章并非同一枚公章。
法院认为,蒋某某三人在去哪儿网购买供应商登记为科友公司的旅游产品,并因前往日本旅游向杜巴公司账户转账15万元签证保证金,但保证金至今未退回的事实清楚,杜巴公司理应及时返还。因本案约定签证保证金退还的时间为销签后,故蒋某某等要求杜巴公司自起诉之日即2017年11月15日起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关于科友公司、去哪儿网是否具有返还上述保证金责任的问题,法院分别对这两家公司作出应承担上述责任范围50%以内补充责任的认定:
对于科友公司,法院认为,在2017年5月1日即知晓有人冒用其名义在去哪儿网发布旅游产品,但其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予以制止,导致蒋某某三人在当年7月、8月陆续购买该旅游产品,故科友公司对本案蒋某某等遭受的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杜巴公司上述责任范围50%以内的补充责任;
对于去哪儿网,法院认定,北京趣拿作为平台经营者,系依据旅游社与其签订的旅游度假产品技术平台服务协议而将旅游社的产品接入去哪儿网的旅游产品销售系统,由旅游社通过该系统自主地将产品描述、图片和价格等信息展示在去哪儿网,由北京趣拿为旅游社的展示行为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并收取技术服务费。
但是,本案中,北京趣拿提供的技术平台服务协议中加盖的科友公司的公章系虚假的,基于其与科友公司已存在多次合作并签订多份技术平台服务协议,应认定北京趣拿对案涉旅游产品的技术平台服务协议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以及作为去哪儿网经营者的管理义务,故其对本案蒋某某等三人遭受的损失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杜巴公司上述责任范围50%以内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