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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日,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获得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新加坡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K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KBI”)、K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KBF”)、K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K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9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KBI、KBF、K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现香港海亮拟向澳新申请不超过2,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对香港海亮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香港海亮融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条款以与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香港海亮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3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