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经纪人被捕,与王宝强经纪人都犯职务侵占罪!有网友调侃说:现在经纪人不好当,不是睡人老婆就是贪人钱财。
12月26日,一位网友透露,王一波的经纪人已被逮捕。乐华的老板杜华向警方报告说他贪污。腾讯新闻“a线”就此事采访了北京战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丽鹏。
彭日成的律师说,根据已知的声明,对康文的指控尚未确定,但称她的“腐败”不准确。“康文利用职务上的经济问题,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构成侵占罪。”从职务上挪用大量资金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有的粉丝都呼吁王一波不要只参与新作品
该消息来源的网友表示,王一波经纪人的突然落网是杜华举报的,杜华和经纪人之间可能存在争议。网民们一直在猜测杜华的目的是什么,一些粉丝不满于杜华在推广新艺人的同时践踏老艺人的做法。在网民曝光这一消息后,王一波的经纪公司乐华娱乐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说,该公司员工康文因财务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在相关主题页面,王一波的粉丝反复强调康文并不是王一波的独家经纪人,正如公司的声明中所说,“我们的员工”,并声称康文带来了很多艺术家。其他粉丝写道,王先生几个月前就换了经纪人。他们只关心王一波的新剧《you》和12月30日发布的新歌《没有感觉》,配文是“王一波粉丝没有感觉,王一波粉丝对这件事没有感觉,王一波粉丝对这件事只有感觉”。
但对此,王毅博方表示要“行”,此事尚未得到回应,官方发言人杜华为老板代言。
律师解读:指康文腐败表述不准确,如贪污数额太大一般判5年以上
北京战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庞丽鹏向记者解释说,乐华娱乐公司的声明并不能确定康雯的指控,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她正在接受经济问题的调查。至于康文被网上举报腐败后被警方带走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根据中国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组织、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合谋贪污的,以共犯论处。首先,康文作为王一波的代理人当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其次,如果康文还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就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共犯,所以不能准确地说它是贪污罪。
该律师还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如果康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将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职人员贪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越大,处罚越重,经济问题可能涉及多种犯罪
什么构成了“大量”,“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上的腐败和贿赂来解释一些问题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贿赂、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巨大”的“大量”的起点,根据对行贿受贿数额的解释,相应的标准规定了两倍、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