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9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 张云 摄
《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三是推动业务创新。允许特许机构在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出业务时,接受客户支付的本人名下的非现钞类人民币资金。
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的业务量标准、技术条件、企业及管理人员资信状况等要求。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特许机构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指出,《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王春英介绍,《办法》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