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16岁的河南淮阳少年宋争光被警方认定猥亵杀死9岁的堂妹。他两次被判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13年初,当地检方撤回起诉。而人却没被释放,仍关在看守所里。
2013年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之下,宋争光终于走出了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头还是没能摘掉,他仍然处于被取保候审的状态。
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由于法律没有规定侦查期限,杀人嫌疑犯的罪名,宋争光可能会一直背下去。
回家被关6年 背着“杀人”罪名取保
获得自由的消息,对宋争光来得有些突然。
2007年7月14日,16岁的宋争光被警察从家里带走。7月28日,他被警方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予以逮捕。
2008年3月28日,河南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周口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周口市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再审。
2012年3月23日,周口市中院再审宣判此案。法院仍认定宋争光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再次提出上诉。
同年11月6日,河南省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3年3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宋争光一案撤回起诉,周口市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此时,宋争光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6年的光阴。
“进去的时候他才16岁,现在都快23了,模样都变了!”望着走出看守所的儿子,宋现友和辛连英夫妇泪眼婆娑。
在回罗庄村老家的途中,辛连英说:“我们不懂,周口市检察院已经撤回起诉,但为什么不是无罪释放,而是取保候审?为什么还要这样搞?”
涉案9岁女孩被杀16岁堂哥被抓
6年多前,时年16岁的宋争光被警方带走后一直被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他被卷入一起杀人案。
2007年7月14日下午,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这一天,大雨连下了近一个月,村边树上出现很多“爬猴”。“爬猴”可当药材,也可食用,因为有人收购,村里很多人趁雨小的时候到村边树林捉“爬猴”。
当时正值暑假,上小学3年级的9岁女孩小玲(化名)跟着母亲和哥哥到村西北的树林里抓“爬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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