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15年底前中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
发改委表示,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多地居民上缴的生活用水水费包括自来水费用、水资源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尽管超出基本生活用水部分的水价涨幅惊人,但由于每吨水单价仅几元,每月人均超出基本生活的水量数额一般只有数吨。如采用简便易行的节水措施,水价改革对这些家庭(约占所有家庭总数的20%左右)影响更为有限。
目前,中国一些地区已经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绝大部分家庭的负担没有增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告诉记者,一些地区实行阶梯水价后,节水效率提高幅度达到5%-20%。
记者在缺水的甘肃等地调研时发现,实行一户一表或价格改革后,一些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大幅度增强,通过采用节约用水器具和循环利用,用水量最高减少近一半。
根据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文件,为保障基本民生,鼓励节约用水,各地在推行水价改革时,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记者 江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