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23:55@榆中县公安局发布了一条《关于兰州一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民警处警的情况说明》的长微博,内容如下:
2014年1月4日1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宁A.73317的半挂大型载重货车行至国道G30线距柳沟河高速出口约1公里处发生侧翻,导致拉运的33吨(6.6万斤)橘子散落在公路附近的耕地等处,附近村庄的群众闻讯后相继聚集到事发现场,并对散落的橘子进行哄抢,在处警交警及货车驾驶员、货主劝导无效的情况下,由货主报警求助。榆中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于12时40分接到县局110指令后讯速赶到了事发现场,发现现场已有一百多名群众围聚地散落在地上的橘子周围,部分群众手提各种塑料编织袋、纸箱等物,有的甚至驾驶三轮摩托车进行哄抢。
针对现场情况,处警民警积极进行劝导制止,并对个别积极参与哄抢的群众进行了口头警告,但部分群众仍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参与哄抢的群众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个别群众推搡、谩骂处警民警,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如果上述事态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给货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处警民警为保护群众的合法财产免受不法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持配发的驱逐性特种防暴枪对空鸣枪示警,之后大部分群众停止了哄抢现场,使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少数群众不肯退离现场继续哄抢。
面对这种行为,民警一边驱逐和制止,一边现场收缴被哄抢的橘子,并对仍不听制止的群众强行带离现场,有效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和蔓延,保护了五万多斤价值十多万元的财产。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