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金云堂近日发帖,实名举报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以“可改判无罪”为由索贿60万元,并上传了一段两名男子交谈的视频,称是法官尹丰文向他索贿的过程。天元区法院日前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尹丰文已被停止职务,若帖文内容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网友帖子称,“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2012年前是刑庭副厅长)尹丰文法官,仗着手里的权力,不顾司法的公正公平,多次向我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禹瑾筠索贿数十万元,并一再声称,只有他知道怎么操作。只要钱给到位,他可以操作法院判我们无罪。”
所附视频能听到两名男子交谈的声音,晃动的画面没有拍摄到交谈者面部。字幕显示其中一名男子称,“我那时候花个20万、15万就差不多了吧”,另一男子回应,“那时候找人啊,早搞掂了。”金云堂表示,发问者是他自己,和他交谈是尹丰文。视频中,“尹丰文”建议“金云堂”和“老禹(禹瑾筠)”一起搞,两人平摊费用的话,一共60万元差不多。
此外,“尹丰文”提到他知道“无罪”,还表示再审很麻烦,因为之前案子已经经过了审判委员会,建议“金云堂”“搞定合议庭那三个人”、找一个和合议庭有关系的律师。
1月12日下午,株洲市天元区法院通过其官微回应称,“我院已协同天元区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于帖文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我院党组已经研究决定,首先停止尹丰文的职务,如果帖文内容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记者对话实名举报者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上发帖网友金云堂,他确认网上视频是他拍摄、由朋友代发,并向记者讲述了帖子中提到的“多次索贿”经过。
北青报:你发帖的题目是“索贿不成判有罪”,即便存在索贿,你怎么确定你无罪?
金云堂:我的这个案子始于2005年,最初是邵东县法院审理,我被判三年缓刑四年,提起上诉后,邵阳中院发回重审,因邵东县没有管辖权,最终株洲天元区法院被指定审理这个案子。在天元区法院,一审被“判三缓三”,上诉后案子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当时好几个人跟我说我没罪,但最后我被判三缓三。我不相信,一个案子前后能有这样的差别。
北青报:哪些人跟你说你没有罪?
金云堂:有法院的,有检察院的……
北青报:你认为被判有罪,和帖子中提到的法官有关?
金云堂:二审开庭前,尹丰文打电话给我让到他办公室,我去了他就说,我能拿20万块的话,他就能想法判我无罪。我也不敢得罪法官,就答应了。
北青报:后来给钱了吗?
金云堂:我要是有钱就给了,但我没有钱。后来我跟尹丰文说没钱,他说看你怪可怜的,你拿15万就可以了。我还是没有,最后借了1万块钱给他。他收下后,只是催我把其余的钱补齐。一直到开庭我都没有补齐。
北青报:上面你所说的都有证据吗?
金云堂:我和他交谈的时候,他都让我关手机,上面说的没有录音。我给他一万块钱时,他坐在他的车上,我从车外递过去,我的两个朋友远远地看到了。
北青报:判决结果是什么?
金云堂:2013年12月案子宣判,我还是判三缓三。
北青报:都已经判决了,你们为何又见面?
金云堂:是他约的我,他劝说我拿钱,想办法改判无罪。以前他和我谈话时让我关机,后来我知道是他怕被录音,我得到启发,这次就录音了。
北青报:用什么录的?
金云堂:手机。
北青报:不是都让关机吗?
金云堂:中间上厕所我悄悄打开了。
北青报:录下后有没有想过到纪委举报?
金云堂:当时我就想了,是上访,还是申诉,还是找媒体。上访的话,现在的情况……申诉太漫长了,我今年都五十多了,做这个决定前,我考虑了很久。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新闻背景
金云堂在帖子中说,他曾是一家名为“株洲市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04年时因为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显名股东在隐名股东唆使下,将他与公司董事长禹瑾筠举报,后两人被邵东县警方以挪用资金罪刑拘,之后被邵东县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被发到株洲市天元区法院重审,金因此结识尹丰文。此后尹丰文以此案可改判无罪为名,多次向他索贿。
根据金云堂提供的一份2012年12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该判决审判长为尹丰文,这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金云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禹瑾筠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网上的信息显示,尹丰文曾任刑庭副庭长,如今在知识产权庭。
根据株洲市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株洲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注册于2001年7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房地产开发,法定代表人名叫罗凤林。该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最近一次年检已是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