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于立霄 陈建)北京第一部防治大气污染的地方性法规今天获每年一度的地方人大会议高票通过,正式出台,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为遏制排污企业屡禁不止的环境违法行为,法规制定了“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
在22日闭幕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690余名市人大代表投票表决,获得高票通过,其中有659人赞成、23人反对、14人弃权。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报告显示,为期4天的审议中,共有211位代表对条例草案提出了443条修改意见,认为要用最严格的防治制度,应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
众多代表在审议时指出,原有条例草案还不够严厉,罚款数额不够高,没有规定按日计罚等,建议修改相关条文,以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重典治污,严厉惩治违法行为,使当事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
为体现严防严治、严惩违法的原则,条例中的“法律责任”章节增加到40条,占条例总数的30%;条文中的20多处“应当”都改成了更严厉的法律语言:“必须”。
为遏制排污企业屡禁不止的环境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再次或多次违反同一规定的排污企业,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加倍处罚,并且无上限限制。
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核结果。
在加重政府防治污染责任的同时,条例也赋予市政府相当大的权力,其中包括可采取交通管制,调控机动车数量;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实施“五停一限”的应对措施:企业停产、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今天闭幕的人代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表示,此次大会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人民参与立法的权益,推进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了立法的质量,把北京的立法工作提高到了新的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