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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富平贩婴案尘埃落定 张淑侠期限内没有上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中新网西安1月26日电(记者张远 冽玮)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14日在渭南公开宣判,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

    中新网西安1月26日电(记者张远 冽玮)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14日在渭南公开宣判,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向记者透露,在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上诉和抗诉期限内,张淑侠没有提出上诉。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珊珊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淑侠(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告知董珊珊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来国峰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2013年12月30日,渭南中院公开审理张淑侠拐卖儿童一案,检方指控张淑侠参与拐卖6起共7名儿童,并导致1名儿童死亡。

    2014年1月1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淑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淑侠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声称她要考虑一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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